2024-6-19 8:42
一、審查時間:113年6月22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4時。
二、審查地點:高雄市私立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孟丹大樓1樓試務中心)。
三、初試加分條件審查項目如下(加分內容請詳細參閱簡章):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有效期限內者。
(二)取得近 3 年(110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教學卓越金質獎、教育部教學卓越銀質獎者。
(三)報考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組且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證書。
(四)報考本土語「閩南語」類科且取得「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高級以上證書。
(五)報考本土語「客語」類科且取得「客家委員會核發客語能力認證」高級者以上證書。
(六)除報考「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組」、本土語「閩南語、客語」外之其他類科,取得「教育部核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國立成功大學核發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客家委員會核發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臺灣手語教師合格證書」或「教育部核發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認證者。
(七)報考英語類科及雙語教師組各專長類科通過相當於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級或C1級(含)以上英檢者。(具備英語聽、說、讀、寫各項皆達B2級或C1級以上標準之檢定證明,不限同一英語檢定考試)
四、應考人倘具前開初試加分資格者,請攜帶報名表、甄選證(正本)及申請加分的相關資料正本、影本,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辦理(正本查驗後發還,影本請應考人依序排列留存教育局),委託他人者應出具簡章附件8委託書。如未於前開審查時段至三信家商接受審查者,視同放棄加分,不得異議。
五、為維護環境及秩序,僅限參加初試加分審查應考人或委託人1人進場,其餘陪同人員請於戶外休息等候。
六、應考人擔任代理教師年資加分為複試加分項目,於複試報名及資格加分審查時辦理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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