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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流程

1.申請帳號

2.登入

3.填寫報名表

4.上傳照片

5.列印繳費單繳費

6.列印甄選證

7.參加筆試

昨日:5123    今日:363    本月:38862    累計:65340    
甄選公告
資料共 7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1 頁 / 共 2
公告本市113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複試代理教師年資加分審查注意事項
2024-6-28 13:21    
一、有關代理年資加分辦理方式,如下:
(一)採計期間:近5學年度(108-112學年)。
(二)擔任我國公私立國民小學階段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  其採計情形:
1.108-111學年度,需取得原服務學校開立加註「經公開甄選,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
2.112學年度,需取得原服務學校開立加註「經公開甄選」之證明。
(三)年資計算方式:
1.按月份計算,當月有代理事實不限日數均得採計為一個月,當月重複代理者僅採計一個月。
2.以服務學校開立證明書之日期為據,所檢附服務證明書之開立日期早於服務迄日者,僅計算至開立日期,惟應考人採計112學年度代理教師年資,服務迄日至113年6月止連續代理者,視同年資採計至7月,另服務證明書開立日期為113年7月2日之後者無效,不予採計。
(四)分數採計方式:
1.基本分數:累積代理滿12個月者,複試(試教演示或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原始成績加給0.3分,最高採計36個月,加給0.9分。
2.外加分數:上開年資如為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者,每滿12個月,複試(試教演示或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原始成績再加給0.2分,最高加給0.6分。
二、另若應考人為縣市政府辦理教師聯合甄選分發、由各校自縣市政府候用名冊中所遴聘或經原服務學校再聘等代理教師,而證明書無加註「經公開甄選」、「服務成績優良」字樣,請額外攜帶其他得以佐證之資料至現場,由審查人員個案判斷,若無法判斷該段代理年資是否經公開甄選或服務成績是否優良者,不予採計
三、應考人現場加分審查(含補件)至審查當日下午2時截止,逾時不予受理。請各應考人(或委託他人代辦者)應事先詳加審視備審資料正確無缺漏。


公告本市113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題正確答案
2024-6-25 9:35    
一、公告本市113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各類科初試試題正確答案(請直接下載附件,或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網左側/查詢下載區/各式表單/國小教育科/113年國小教師聯合甄選/113年甄選初試正確答案資料夾下載)。
二、1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0時開放初試成績查詢,初試成績複查於1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4時假本市前鎮區紅毛港國小(高雄市前鎮區明鳳七街1號)辦理,請攜帶甄選證(正本)及繳交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自或委託他人向紅毛港國小申請(僅核對初試成績登載有無錯誤,不提供查看答案卡及評分卷),受委託人應出具簡章附件8委託書及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未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附件:
1.高雄市113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題正確答案.zip

公告本市113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各類科試題及參考答案
2024-6-22 14:49    
一、公告本市113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各類科試題及參考答案(請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網/各式表單/國小教育科/113年國小教師聯合甄選/各類科試題及參考答案)。
二、如應考人對初試試題之參考答案有疑義者,請於113年6月23日(星期日)中午12時前,以「初試試題釋疑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佐證資料,傳真至紅毛港國小07-7934118或e-mail至ina988567@gmail.com提出申請,申請之應考人接獲試務中心回覆確認收件後,始完成試題疑義申請手續,逾時不受理。

附件:
1.試卷.zip
2.答案 .zip
3.初試試題釋疑申請表 .doc

公告本市113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增開缺額
2024-6-21 9:31    

本市113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增開缺額64名(附件1),錄取名額總計155名(附件2總表)。


附件:
1.附件1-高雄市113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選增開缺額.pdf
2.附件2-高雄市113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缺額總表.pdf

本市113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加分條件審查注意事項
2024-6-19 8:42    
一、審查時間:113年6月22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4時。
二、審查地點:高雄市私立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孟丹大樓1樓試務中心)。
三、初試加分條件審查項目如下(加分內容請詳細參閱簡章):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有效期限內者。
(二)取得近 3 年(110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教學卓越金質獎、教育部教學卓越銀質獎者。
(三)報考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組且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證書。
(四)報考本土語「閩南語」類科且取得「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高級以上證書。
(五)報考本土語「客語」類科且取得「客家委員會核發客語能力認證」高級者以上證書。
(六)除報考「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組」、本土語「閩南語、客語」外之其他類科,取得「教育部核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國立成功大學核發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客家委員會核發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臺灣手語教師合格證書」或「教育部核發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認證者。
(七)報考英語類科及雙語教師組各專長類科通過相當於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級或C1級(含)以上英檢者。(具備英語聽、說、讀、寫各項皆達B2級或C1級以上標準之檢定證明,不限同一英語檢定考試)
四、應考人倘具前開初試加分資格者,請攜帶報名表、甄選證(正本)及申請加分的相關資料正本、影本,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辦理(正本查驗後發還,影本請應考人依序排列留存教育局),委託他人者應出具簡章附件8委託書。如未於前開審查時段至三信家商接受審查者,視同放棄加分,不得異議。
五、為維護環境及秩序,僅限參加初試加分審查應考人或委託人1人進場,其餘陪同人員請於戶外休息等候。
六、應考人擔任代理教師年資加分為複試加分項目,於複試報名及資格加分審查時辦理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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